2025年江蘇公務員考試每日一練之常識判斷(6.11)
常識判斷重在平時積累,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ǎng)建議考生在備考常識判斷時,一要系統(tǒng)復習,二要多做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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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判斷:主要測查應試人員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涉及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近一年期間發(fā)生的國際國內重大事件等方面的內容。
接下來完成以下題:
1.根據(jù)我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下列依法應負有刑事責任的是:
A.10歲的甲故意殺死了與自己有矛盾的同學小明
B.13歲的乙強奸了同學阿花
C.15歲的丙因瑣事毆打同學小明致其輕傷入院
D.17歲的丁為購買游戲裝備偷了同學小明的3000元錢
2.(單選)下列哪一選項不屬于特別法人:
A.事業(yè)單位法人
B.機關法人
C.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法人
D.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3.(單選)以下中國古代盛世按先后順序排列正確的是:
A文景之治,光武中興,成康之治
B成康之治,文景之治,漢武盛世
C漢武盛世,光武中興,成康之治
D光武中興,漢武盛世,文景之治
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ǎng)參考與解析
1.【答案】D。
解析: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不滿12周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所以A選項中10歲的甲雖然故意殺人,但不負刑事責任,排除。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B選項中13歲的乙雖然強奸了阿花,但強奸不屬于可能應負刑事責任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故不負刑事責任,排除。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只對8種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強奸、販賣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C選項的丙雖然故意傷害他人但僅致人輕傷,并不滿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故不負刑事責任,排除。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故D選項中的丁犯了盜竊罪,應負刑事責任。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選項。
2.【答案】A。
解析:根據(jù)《民法典》第96條規(guī)定,機關法人、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法人、城鎮(zhèn)農(nóng)村的合作經(jīng)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BCD均屬于特別法人,A項并非特別法人,而是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為并列關系。故本題答案選A。
3.【答案】B。
解析:成康之治是指西周初年周成王周康王統(tǒng)治時期,文景之治是指西漢初年漢文帝漢景帝時期的治世,漢武盛世是指漢景帝之子漢武帝在位時期,西漢統(tǒng)治達到頂峰的時期,光武中興是指東漢初年光武帝劉秀統(tǒng)治時期。正確順序為成康之治,文景之治,漢武盛世,光武中興。故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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